畢竟,一個班20元,內地一個月才30元。
每天多上一個班,一天的工資,都頂得上內地一個月的工資了。
30天,那就相當于,一個月拿了內地30個月的工資。
這些踏實肯干,出來打工的人,如何不拼命。
除非陳暮下達死命令,但有時候,工地的活也是隨機的。
不可能估死一定需要多少人干活。
有時候,這個請假,有時候這個工程有點超標,需要多一個人等等。
這個時候,你臨時請那肯定不行。
而這邊24小時開工,每天三班,總是有人在休息。
那請外面的人,還不如請自己的人。
所以,對此陳暮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。
只要確保其身體狀況可以開工,那就允許其頂班。
是的,不算加班,是頂班。
頂班,那就是拿人那一份工資。
如果是加班,那會有額外的加班費。
不過,那是不可能讓你加班8小時的,那一天工作16小時,太辛苦了。
出了事,那是大責任。
頂班,那是自愿。
加班,就有點強制意味在里面。
陳暮可以對他們想多賺錢的本心,持開放態(tài)度。
但是卻也不愿意因此背負什么奴役員工,強迫員工加班,導致其出事的責任。
這不是陳暮應該背負的責罰。
因為,陳暮從來都沒要求人去頂班。
是大伙自愿,陳暮只是沒去強硬阻止而已。
而要因此背責,陳暮不干。
太冤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