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份合同,原本全是用來限制王謙與村民們的條條框框。
但經(jīng)過王謙這么一改,他們反倒成了受各種限制的一方。
但凡對村民不利的條款,全部被修改了。
比如:
其中一條,原本是種出的葡萄質(zhì)量如果不達(dá)標(biāo),他們可以拒絕收購,或者以更低價收購。
但王謙修改了之后,這一條直接被刪除,反而增加了另外一條。
為了讓村民安心種植公司需要的葡萄,他們需要提前給每戶愿意種植葡萄的人家,每家一百塊的預(yù)付金。
除了這些,只要是對王謙自己不利的條款,也都被劃得一干二凈。
可以說,兩份合同,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被改得面目全非。
最讓他們難以接受的一點(diǎn),
對于葡萄汁這個項目,王謙居然獅子大開口,想要其中百分之二十的股份。
簡直過分?。?/p>
王謙哪來的底氣,居然敢提出這么大膽且無理的要求?
要知道他們才是股東啊!
就算再想讓葡萄汁項目順利進(jìn)行,也不能讓自己處于這么被動的狀態(tài)吧。
“你們都不同意嗎?”
對于三個股東的反應(yīng),王謙早有預(yù)料。
他攤了攤手,心平氣和地說道:“你們之前也說了,這事可以商量著來,如果哪一條你們不滿意,我們還可以斟酌著修改?!?/p>
昨晚和林曉語一起修改合同內(nèi)容的時候,他也覺得有些條款過于霸道和苛刻了。
但林曉語卻堅持先這樣修改。
林曉語的用意很簡單。
就像菜場買菜一樣,既然可以討價還價,那么在合同徹底敲定之前,必須先把對自己有利的一面盡可能提到最高。
如此一來,在商量的時候,才能牢牢占據(jù)主動地位,無形中逼對方做出更大的讓步空間。
事實證明,林曉語果然是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