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默開庭前就分析過,這可能跟江海一高一些人在籌備私立教育集團有關(guān)系,他們的注意力早就不放在江海一高本身了。
反正江海一高超高的升學率已經(jīng)打了出去。
通過商業(yè)運作,成立教育集團辦私立學校,用著江海一高的分校的名號,用一樣的規(guī)章制度,進行全國招生來賺大錢可能才是這群高層的目的!
就林默通過秋瑛的人脈關(guān)系打聽到的,現(xiàn)在江海一高的主要管理人其實是王梭,其他高層都去忙碌教育集團的事情了。
準備完成后,他們就會脫離江海一高,進入私立化的教育集團工作。
那時候,就會有無數(shù)所打著江海
非法拘禁罪成立?
“今天想要出校門,又被保安打回去了?!?/p>
“誒,我想趁著一點休息時間出去買一點牛奶,也被保安打了回來?!?/p>
“一點自由都沒有啊,我過了休息時間,在校園里面游蕩了一下,就被保安抓起來教育了,讓我必須呆在教室里面。”
“我好害怕,感覺人生已經(jīng)被控制了”
“”
舉例完后。
林默接著說道:“結(jié)合我之前說的情況,我們可以看見,學生們在學校里是一點自由權(quán)利沒有的,甚至連校門都出不去,就連在校園內(nèi)游蕩休息的自由權(quán)利都沒有。
連江書萱和陳安民在后山聊天這種舒緩情緒的小事,都被監(jiān)控錄像拍攝了下來,被批評。
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,保安和督學的手段,都涉及到了“以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”
而孩子們都是具有自由的自然人。
學校的種種行為符合:‘間接地限制人的身體自由,剝奪其在場所間移動的自由,例如將他人監(jiān)禁于某一特定場所,使其無法或顯著難以離開、逃出?!?/p>
這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物理性的有形手段,也可以是非物理性的無形手段。
而且,無論是以暴力、脅迫的方式拘禁他人,還是利用他人的恐懼心理進行拘禁(例如,讓被害人進入貨車車廂后高速行駛,使其不敢輕易跳下車),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?!?/p>
一口氣念完了專業(yè)術(shù)語,林默喘了一口氣。
心里想著得多練練肺活量了。
然后再繼續(xù)說道:“所以,審判長,我之前舉的例子就是為了讓孩子們跟犯人做對比,孩子們是自由的自然人,但為什么過的卻比監(jiān)獄的犯人還要束縛,還要壓迫呢?”
林默的意思很明顯,犯人犯事了才被審判拘禁,而孩子們是自然人都比犯人過的差,這不是非法拘禁是什么!